1 一般安全
1.1 实验室安全守则
实验室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凡是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
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醒目处。
实验室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先经过培训并按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
有危险性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及技术操作等要有警示标识。
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须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在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环节要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定期核对信息,做到账物相符。
放置危险品的场所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规范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并分别按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要保持通风,要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
实验室要制订紧急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醒目处,要有逃生线路指示图,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危险品被盗、丢失、泄漏、严重污染和超剂量辐照等安全事故,须立即根据情况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保卫部报告,必要时应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1.2 实验室安全个人须知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或炙热物品时,必须戴上保护手套。
不准在实验室、库房、资料室内抽烟。
实验室内不允许用电炉烧水、做饭等,生活用品不能带入实验室。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禁私拉线。
实验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分类整齐摆放。
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灭火器材、安全淋浴间、眼睛冲洗器的位置。铭记急救电话。禁止往水槽内倾倒杂物和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
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己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
实验、科研工作完成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切断电、气源和关好门窗,收藏好贵重物品,有报警装置的必须接通电源,注意防盗。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龙头及检查可能引起水患的地方,预防水患及雨淋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1.3 实验室防火防爆安全
1.3.1 实验室防火安全须知
①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②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如氢气、氧气等)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
③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加热易燃液体必须在水浴上或密封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火炉直接加热。
④使用酒精灯时,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一,灯内酒精不足四分之一容量时,应灭火后添加酒精。燃着的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⑤易燃液体的废液体,应设置专门容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⑥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禁止碰撞与敲击。
⑦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⑧禁止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1.3.2 实验室防爆常识
有些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
主要物质 | 互相作用的物质 | 产生结果 |
浓硝酸、硫酸 | 松节油、乙醇 | 燃烧 |
过氧化氢 | 乙酸、甲醇、丙酮 | 燃烧 |
高氯酸钾 | 乙醇、有机物;硫磺、有机物 | 爆炸 |
钾、钠 | 水 | 爆炸 |
乙炔 | 银、铜、汞化合物 | 爆炸 |
硝酸盐 | 酯类、乙酸钠、氯化亚锡 | 爆炸 |
过氧化物 | 镁、锌、铝 | 爆炸 |
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混合时的爆炸极限
物品名称 | 爆炸下限 | 爆炸上限 |
氢气 | 4.1 | 75 |
甲烷 | 5.0 | 15.0 |
乙炔 | 2.5 | 80.0 |
丙酮 | 2.6 | 12.8 |
乙烯 | 2.8 | 28.6 |
苯 | 1.4 | 7.6 |
氨气 | 15.5 | 27.0 |
松节油 | 0.80 | — |
甲醇 | 6.7 | 69.5 |
高炉煤气 | 40~50 | 60~70 |
1.3.3 灭火基础知识
几种常用灭火器
灭火器使由筒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几类。
1.3.4 化学实验室火灾、爆炸预防
①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
注意:若用明火加热易燃有机溶剂时,须有蒸气冷凝装置或合适的尾气排放装置。
②废溶剂严禁倒入污物缸,应收集于指定的回收瓶内,再集中处理。
③金属钠严禁与水接触,废钠通常用乙醇销毁。
④不得在烘箱内存放、干燥、烘焙有机物。
⑤使用氧气钢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
⑥经常检查煤气开关,并保持完好。
⑦开启贮有易挥发液体的瓶盖时,须先充分冷却,然后开启,开启时瓶口应指向无人处。
⑧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应防止气体逸出,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
⑨特别注意某些有机物遇氧化剂时会剧烈燃烧或爆炸。存放药品,应将有机药品和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浓硝酸、过氧化物等)分开存放。
1.3.5 如何进行灭火
◎煤气泄漏怎么办?
•迅速关闭燃气总开关或阀门,阻止气体泄漏。
•打开门窗,流通空气。使泄漏的燃气浓度降低,防止发生爆炸。
•如液化石油气漏气,在可能情况下,搬到空旷场所,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达到可能引发爆炸的程度。
•迅速疏散附近人员,防止爆炸事故构成人员伤亡。
◎人身上着火怎么办?
•切勿奔跑。
•最好脱下着火的衣服,俯伏及滚动身体灭火。
•旁人应以厚重衣物或被子覆盖着火部位,拍打熄灭火焰。
◎电器着火怎么办?
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如何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
•打开消火栓门,取出水带和水枪。
•甩开水带,水带一头插入消火栓接口,另一头接好水枪。
•一人持水枪靠近着火区域,一人转开止水阀。
用湿毛巾等捂严口、鼻,弯腰走或匍匐前进。最好沿墙面逃生。
逃生过程中经过火焰区,用湿衣被等包裹头部和身体后再冲出火场。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或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室外着火,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蹿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并泼水降温。
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用绳子(可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暖气管、铁栏杆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遇火灾时切记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若在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顶,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1.3.7 如何安全疏散?
•电梯不能作疏散楼梯,火警时严禁使用电梯
•实验室安全出口数不得少于两个
•消防通道不能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品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等疏散走道和楼梯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疏散注意事项
•首先疏散能使火势扩大、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重要物资疏散
•消防人员进出通道及时清理
•屋内有遇水燃烧的物品,须先疏散出来方可用水救火
•疏散物质放在火场的上风方向
1.4 实验室用电安全
1.4.1 用电常识
•经常检查电线、插座和插头,一旦发现损坏,要立即更换;
•切勿带电插、接电源及电器线路;
•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变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气设备;
•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
•实验时,应先接好线路,再插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仪器设备开机前要先通过阅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在用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人员若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
•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
•清洁电器用具前要先切断电源;
•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或触摸电器用具;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1.4.2 触电事故预防
◎绝缘:用绝缘层把带电导体隔离,使人体不可能直接接触导体,以达到安全目的。
◎绝缘电阻:不低于导体电阻的1000倍。
◎屏护:应醒目牢固,以防止无意触及带电体。
◎间隔:保持一定空间距离。
◎定期检查:检查线路、电器设备接地情况,注意负荷大的电器用粗电线。
◎安全电压:国际C85805-85安全电压标准中规定有五个等级,即6V,12V,24V,42V,56V……
◎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低于30mA。动作切断电源时间短于0.1秒。
1.5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管理人员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实验;
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时省力而走捷径;
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帽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要确保有关的安全罩安装妥当方可正常运作,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当仪器在运转的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主管人检查;
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教师及实验室报告。
2实验室安全制度
2.1 澳门人威尼斯3966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是学院人员、设备、特殊物资的相对集中地。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资产安全,并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实验室必须设有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负责人变更时,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三、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实验室无危漏隐患,保证通风、照明和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保证电路、水路和气路布局合理,确保其安全和规范。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和防泄漏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易燃品、易爆品、强腐蚀试剂、有毒化学品等要严格管理,要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五、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实验课结束后应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清理场地,关好水、电、气源和门窗,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实验材料,特别是易燃、易爆、强腐蚀试剂和有毒化学品等,做好实验记录。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逢节假日放假前,实验室主任提前两天将假期期间实验室联系人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组织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
七、遇特殊天气,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做好防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八、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通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或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九、仪器设备用电总负荷必须小于实验室电路承载能力,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十、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严禁为私人用电器充电。仪器设备需要充电时,应安排在上班时间。
十一、实验室临时停电时,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电源,不能确定时,为防止意外,必须关闭实验室总电源。
十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十三、妥善处理实验废物,做好环保工作。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油和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要分类储存,妥善保管,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
十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3]205号),同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2.2澳门人威尼斯3966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小组成员及主要责任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国凯
副组长:王丽、李晓达
组员:葛恵陟、王博、王鹏、黎达超、马国柱、高曾发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澳门人威尼斯3966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电楼实践教学中心104办公室,办公电话:0756-7510003,联系人:葛惠陟
(三)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1.部署处置安全防范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项;
2.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3.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
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目标
1.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畅通应急处理渠道,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后,学院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故升级和蔓延扩大;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学院要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在机电楼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2.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两类。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实验室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台风、雷电、地震等非人为因素而形成的灾害。事故灾难:事故灾难包括易燃易爆物、化学品、废弃物、放射性物品、水、电、机械设备等的不当使用等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灾害事件。
3.根据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
4.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应急响应
1.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院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2.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及严重程度等,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发生重大事故时,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3.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4.对受火灾威胁的各种仪器设备物资,根据现场情况尽量避免或减少学校财产损失。首先应疏散、抢救和保护好贵重精密仪器,做好登记。
5.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6.突发性不可抗拒的台风、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马上组织疏散、抢救现场人员或进行人员抢险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7.珠海市气象台预警通知发布黄色台风信号、橙色台风信号、红色台风信号、红色暴雨信号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学院,做好防御工作,确保师生安全。预警信息解除后,应按照珠海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8.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9.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作出应急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并加强巡逻;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上报抢修被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七、善后处理
1.直接应急处置和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处置转向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学院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2.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对相关人员及学生进行教育,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院的预防控制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5.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澳门人威尼斯3966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实践教学中心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人财物不受损失,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卫生制度。
1、实践教学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由中心主任全面负责落实。
2、坚持预防为主,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水、防盗、防爆,确保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每天安全检查。
3、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水、电、气各类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断水、电、气。如有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检修。
4、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应在上课时定时巡查各室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下班前,协助实验室使用者对各室的门、窗、水、电、气及危险品等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5、实践教学中心内适当位置配备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6、化学品和有毒气体﹑易燃易爆品、放射源等要专人保管并设安全警示。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要时时排查,以利于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如有发现应予盘问清楚。 非中心人员需要使用中心的设备﹑气体﹑场地等均须中心主任审批。
8、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整改。
9、中心设置专人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各实验室的清洁工作由本实验室负责教师和技术人员承担,要求开实验的房间每天清扫,不开实验的房间每周清扫一次。
10、为保证中心有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每天开出实验时由任课指导教师负责督促上实验课学生保持桌面和地面的整洁。时时叮嘱学生按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安全事故。
11、学期结束时,所有实验仪器和用品必须完成清点整理;并做好实践教学中心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离校前各实验室需贴好封条。
12、放假期间,由实践教学中心安排值班人员,负责中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2.4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
机械学院实践教学中心每年通过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型的服务,给与机电类和近机类学生以工程应用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每一位学生应充分利用该平台,努力通过实验(实践)训练深化对所学理论的认识,严肃认真地完成实验(实践)教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1.学生必须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明确本学期实验科目和内容,领取相关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2.严格遵守中心制订的开放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实践)时必须严肃认真,保持实验室的肃静和实验室卫生。
3.实验课学生不准迟到、不准早退。对违规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4.课前必须认真预习,真正了解本次实验“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这么做”,并填写实验报告。
5.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基本要求,但在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外,鼓励学生增加实验内容,或自行设计实验,有创意者,可额外加分。
6.学生做实验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实验数据或相互抄袭实验结果。
7.实验(实践)时,应携带必要的物品和工具。进入实验室后,根据仪器清单核对自己使用的仪器有否缺少或损坏。
8.在实验(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和实验课程步骤进行。
9.实验过程中由于不遵守教师指导或由于本人疏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10.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严禁学生私自拆卸。
11.实验完毕切断本组电源,整理好所用仪器、工具,保持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室的整洁,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能离开。
12.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不得拖欠。
2.5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学校及相关专业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岗前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医务急救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6.1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6.2 患发热性疾病;
6.3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6.4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6.5 妊娠;
7、实验教育辅助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内专业技术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医务急救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
2.6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实践教学中心对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实训中心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1.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报废、借用、调拨、报损、报失由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由中心设备助理统一办理。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
2.中心的仪器设备由中心设备助理负责总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负责人具体管理。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新进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建卡入帐。每年定期进行核对。
3.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出借仪器设备,借用时要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归还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其中院内借用的,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设备助理办理出借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院外单位借用的,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经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办理借用协议书,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在用仪器要实时检修,保证完好使用状态。非在用仪器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防护措施,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一贯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7.学生在实验中不按操作规程照成仪器损坏,应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赔偿
8.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需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各分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报废、报损等手续。
9.实验室要严格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
2.7澳门人威尼斯3966实验室仪器赔偿制度
凡使用实验仪器、器材者,都应本着爱护学校财产,维护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的原则。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实验(实践)中损坏仪器、器材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报请中心处理,具体细则如下
1.因仪器自身原因而损坏,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后不作经济赔偿。
2.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器材者,赔偿方法为:
100元以下的仪器、器材赔偿40%~60%;
100元至500元的仪器、器材赔偿20%~40%;
500元至1000元的仪器、器材赔偿15%~20%;
1000元以上的仪器、器材赔偿10%~15%;
因嬉戏打闹而损坏仪器、器材者,赔偿方法为:
100元以下的仪器、器材赔偿60%~100%;
100元至500元的仪器、器材赔偿40%~80%;
500元至1000元的仪器、器材赔偿30%~40%;
1000元以上的仪器、器材赔偿20%~30%;
3.故意损坏仪器、器材和故意隐瞒不报者按仪器、器材的原价120%赔偿。
二、值班人员负责赔偿金的签收,登记并交秘书处统一管理。对应赔偿而不赔者,暂停实验。
三、对学生损坏了仪器、器材而未及时发现或未做处理的任课教师将酌情处罚。对于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的教师则给予奖励。
2.8 澳门人威尼斯3966实验室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障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级别划分及相应处分
I级:重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II级:较大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中心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III级: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学期内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实验中心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教学事故的核定及处理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中心负责人,经查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教学事故经核定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三、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在授课过程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 I |
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 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 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 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伤。 | I II III |
3 | 任课教师或在岗人员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或缺岗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三次以内 | I/II |
4 | 未经中心同意,舍弃或改变实验(实践)教学基本内容 | II/III |
5 | 教学过程中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 II |
6 | 未经中心同意,擅自改变上课时间 | III |
7 | 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III |
8 |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 III |
9 | 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无故离开授课教室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或15分钟以内 | II/III |
10 | 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打手机、改报告或做与本次教学内容无关事务 | III |
11 | 任课教师授课过程中从不答疑者 | III |
12 | 未经中心同意,任课教师或在岗人员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 | III |
13 | 对学生实验报告不批改或仅有签名无其它批改痕迹 | II/III |
14 | 遗失学生实验报告或成绩册 | II/I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