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值日制度
发布人:黎达超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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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院负责安全领导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实施管理,学院每学期平均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

二、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具体该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学院各级领导必须支持实验室责任人工作。

三、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教学实验领用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及安全工作的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结束后,危险物品剩余部分必须立即清点归还,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责任人有权制止。

十、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事的群体或个人,学院领导及实验室主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四、实验室各责任人,应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设、清洁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个大扫除。实验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实验室在完成当天实验任务后,由实验室使用者做好关窗、关门、断电等安全工作,协助实验室责任人并做好实验室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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